文 / 朱易
繼《反分裂法》,《國安法》再度把台灣納中國國內法範疇。不過,台灣問題只是《國安法》的極小部分,制訂此法的遠大鴻圖並不在此。這個法賦予中央國家安全領導小組全面的權力,習近平可任性「依法治國」。
七月一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以一五四票贊成、○票反對、一票棄權,表決通過新《國家安全法》。這部法律共計七章、八十四條,涉及台灣者,在十一條第二款:「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北京從未考慮「正視中華民國存在」
這項條文引來台灣包含國民黨在內所有黨派及政治人物的反對。即將代表國民黨出戰總統大選的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透過幕僚整理出洋洋灑灑六點看法,主旨在說明兩岸處於分治狀態,北京此舉是「不尊重」中華民國政府存在的事實。民進黨發言人鄭運鵬的反應簡短一些,重點在於「台灣前途應由二三○○萬人民決定」,「不是其他國家的國內立法可以剝奪」。
事實上,這一個小段落,只是中國《國安法》的極小部分,中國制訂此法的遠大鴻圖並不在此。但這一小段落卻足以說明,兩岸關係從一九八七年台灣解除戒嚴至今將近三十年,「一個中國」問題仍在原地踏步,什麼「三段論」、什麼「九二共識」,都是北京灌給台灣的迷湯,北京的立場毫無改變,所謂「正視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從未納入北京領導人的考量。
「一個中國」三段論的演變過程,一度讓台灣有識之士對兩岸關係抱持樂觀看法。北京原說:「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種說法太過僵硬,後來改成:「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於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這碗迷湯,是平起平坐、是對「一個中國」主體的模糊化。
而後,是台灣創造、北京半推半就的「九二共識」。依照國民黨的說法,「九二共識」的我方主張,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台灣認為「一個中國」的主體是中華民國,對此,「大陸」可以不承認,只要不否認即可。
與中國的敵我矛盾變台灣人內部矛盾
但北京的看法,從來就是「各自表述接受一個中國」。這碗迷湯,是國民黨自己灌的,原想要模糊「一個中國」,最終卻模糊了中華民國。對北京來說,當企圖發展與台灣的「統一」關係時,各種迷湯都可以灌,只要不偏離「一個中國」原則即可。而從頭到尾,北京始終認為「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未見退卻。二○○五年的《反分裂國家法》是第一次,今年的《國家安全法》是第二次把台灣納入中國國內法範疇。
一旦進入中國國內法領域,「中華民國」連想像空間都不存在,台灣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台灣同胞」因此就有了維護中國主權、領土完整的義務。
照理說,這是北京主張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國民黨主張的中華民國、民進黨主張的「台灣前途應由二三○○萬人民決定」之間的一種「敵我矛盾」,但事端在台灣輿論發酵的結果,往往變成台灣不同黨派、不同政治主張者之間的「人民內部矛盾」,非常可嘆!分權對立的台灣,面對集權一致的中國,這場戰役實在難打。
可嘆之二,國安法另一個重要的政治意義,在台灣,往往被淹沒於政治口水中。制訂新版的《國安法》可以視為中共總書記、國家主席習近平集權的重要一步,將中國政治由鄧小平以來試圖開創的黨政分開、以黨領政,重新帶回毛澤東時代的以黨治國。
依據黨政分開、以黨領政,黨的領導以政治領導、意識形態領導為主,總書記主管的事務包含外交、國防、港澳台、意識形態、黨的建設等,其他經濟、社會、文化教育發展的大政方針,都由國務院總理主管。
但「雄才大略」的習近平顯然不滿足於這種權力分配,他要總管一切,所以要打破黨政之間的藩籬,要用「國家安全」來囊括所有權力。
習近平先是在黨中央之下成立中央國家安全領導小組,自任小組長,而後發表「新國家安全觀」,將政治、經濟、軍事、金融、文化、科技等諸多方面,都納入「國家安全」的管轄,並細分為政治、國土、軍事、經濟、文化、社會、科技、信息、生態、資源、核安全等十一個領域。
黨的存續安全等同於國家安全
在「新國家安全觀」提出之後,必然要對舊有的《國安法》做出修改。於是,舊有的、傳統的《國安法》被改名成為《反間諜法》。新的《國家安全法》制訂完成之後,透過政府系統的立法程序,賦予一個黨機構──中國共產黨中央國家安全領導小組全面的權力,把黨的存續安全等同於國家安全。
於是,以「國家安全」的名義,習近平擁有無上的權力,自可任性「依法治國」。
(本文授權轉載自新新聞,原文作者:朱易,原文標題:【中國國安颱風襲來】走回以黨治國 習大大變皇帝,完整內容請見新新聞 1479 期,圖片來源:新新聞,非經允許,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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